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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220年-581年) 本章概述 #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处于重要的过渡时期。各政权进行了不同规模的立法活动,在继承秦汉法律文化传统的同时,做了新的补充和完善,使封建法律制度从法律形式、法典体例到刑罚制度、重要原则等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逐步走向典型和成熟,为隋唐法制的繁荣和完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迁:“礼崩乐坏”,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 # 政治上:王室衰微,诸侯坐大,争霸 经济上:生产力发展,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 思想文化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轻天重民思想;百家争鸣,形成“礼治”,“德治”,“人治”,“法治”的论战与对立 二、儒家与法家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 ㈠儒家主要法律思想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 “以德配天”:统治者要施惠于民,以德治天下(德:敬天保民) “明德慎罚”: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影响:神权的思想第一次动摇,奠定了中国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一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 # 1.礼的渊源:是先民敬天祭祖时的一种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