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618-907年)
教学目的与要求 # 掌握《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影响,理解唐代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掌握唐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认识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公元220年-581年)
本章概述 #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处于重要的过渡时期。各政权进行了不同规模的立法活动,在继承秦汉法律文化传统的同时,做了新的补充和完善,使封建法律制度从法律形式、法典体例到刑罚制度、重要原则等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逐步走向典型和成熟,为隋唐法制的繁荣和完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节 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而治”思想 《淮南子》 # 1.汉初黄老学派的代表人物:陆贾、刘安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 一、立法指导思想 # 重刑主义(表现在:法网严密;“刑杀为威”)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迁:“礼崩乐坏”,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 # 政治上:王室衰微,诸侯坐大,争霸 经济上:生产力发展,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 思想文化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轻天重民思想;百家争鸣,形成“礼治”,“德治”,“人治”,“法治”的论战与对立 二、儒家与法家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 ㈠儒家主要法律思想
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 “以德配天”:统治者要施惠于民,以德治天下(德:敬天保民) “明德慎罚”: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影响:神权的思想第一次动摇,奠定了中国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一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 # 1.礼的渊源:是先民敬天祭祖时的一种行为规范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 一、中国法的起源及依据 # 1.关于国家和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 # ㈠ “中国法制史的概念 # 1.历史概念:(抽象的)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2.学科概念:(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学
汉武帝对中华法系最大的影响,是采纳名儒董仲舒的建议,确立了大一统政治法律模式。董仲舒,(前179-前104),广川人,汉代公羊学大师,今文经学派创始人,是孔孟之后的又一位儒家大师。董仲舒被汉儒尊称为纯儒,但实际上他的学说并不同于先秦之儒,他对孔子之修正甚多,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建立了以天人感应论为形式的儒家神权体系,这是对树状等级体系的巩固。董仲舒还正式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学说,将社会中的所有关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君民关系乃至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精确的概括成一个基本模式。这个模式包含两个要点,一个是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卑者对尊者要服从,另一个是为政以德,尊者对卑者要爱护。这样,整个社会的权力从神权开始,平和而均匀的经过君、臣、父流向普通社会成员(子、妻),使整个社会秩序达到最大。为了实现这个模式,董仲舒又提出大一统的口号。除了形上世界的大一统,重新树立了儒家的神权体系之外,大一统还包括思想领域的大一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和政权结构的大一统,将汉初封建赋予诸侯国的政治权利收归中央,重新建立统一的君权,确立皇帝普天之下、惟我独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