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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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法:以多边贸易体制为核心所形成的对国家或单独关税区的政府的贸易管理行为进行调整的国际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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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或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关贸总协定(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它已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但是GATT作为协议现在仍然存在,但已不是国际贸易规则文件的主体,并已被修订更新。更新的GATT文本被称为GATT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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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历程
| 时间 | 回合 | 事项 | 参与方 |
|---|---|---|---|
| 1947年4月-10月 | 日内瓦 | 关税减让 | 中美英法等23国 |
| 1949年4月-10月 | 安纳西 | 关税减让 | 33 |
| 1950年9月-1951年4月 | 托奎 | 关税减让 | 39 |
| 1956年1月-5月 | 日内瓦 | 关税减让 | 28 |
| 1960年9月-1962年7月 | 狄龙 | 关税减让 | 45 |
| 1964年5月-1967年6月 | 肯尼迪 | 关税减让、反倾销措施 | 54 |
| 1973年9月-1979年4月 | 东京 | 关税、非关税措施 | 102 |
| 1986年9月15日-1992年4月15日 | 乌拉圭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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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的成就
- GATT是二战后建立的第一个多边贸易体制;
- GATT对各缔约方的国内贸易管理法律和政策产生了深刻影响;
- GATT为各缔约方之间协调贸易政策和解决争端提供了便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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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存在的问题
- 调整范围的狭窄性(只包括了拟议中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的贸易政策部分,宪章中的其他重要实体规则部分均未包括);
- 法律地位的非正式性;
- 组织机构条款与程序规则的缺乏及“祖父条款”的漏洞。这些先天缺陷的存在使它的作用不能完全与国际贸易组织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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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的主要成果
- 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取消;
- 进一步完善了国际贸易体系;
- 扩大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范围;
- 建立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 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
- 达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
第二节 WTO的宗旨、职能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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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宗旨:
- 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稳定增长,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世界资源进行最佳利用并寻求保护和维护环境。
- 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
- 通过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
- 建立一个统一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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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职能
- 管理和执行《建立WTO协定》及其附件;
- 作为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 公正解决贸易争端;
- 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
- 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
- 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项目,协助WTO的发展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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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部长大会
部长级会议由全体成员方代表组成,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 总理事会
总理事会是由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方代表组成,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行使部长会议的各项职能;
- 分理事会
世界贸易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设了三个分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三个理事会在总理事会指导下工作;
-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履行由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赋予的职责及总理事会赋予的职责;
- 总干事及秘书处: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设立一个由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总干事由部长会议任命,秘书处职员由总干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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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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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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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享有履行其职能所需的特权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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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官员和各成员的多边协议行使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职责时必要的特权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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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WTO的法律框架
《建立WTO协定》及其附件构成了WTO的法律框架主体,其次还包括了:WTO成立以来的历次部长大会上通过的部长宣言;新成员的加入议定书;在新成员加入议定书中明文列举的加入工作组报告的条款;在WTO成立后达成的心得关税减让表和服务贸易承诺清单;未来的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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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中含有三个多边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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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A是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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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B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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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C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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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的程序和规则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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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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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是复边贸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