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M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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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是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与第三国有相同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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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两大特点:
- 多边化;
- 无条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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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理论意义和价值
- 非歧视待遇对于尽量减少市场扭曲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并可以促进自由贸易的发展;
- 最惠国待遇会带来贸易自由化政策的自动普及;
- 最惠国待遇有利于贸易实力弱小的国家;
- 最惠国待遇原则意味着所有国家都应适用统一的规则,有效地减少花费在制定规则上的资源,并提高规则透明化的程度;
- 最惠国待遇可以有效降低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
- 最惠国待遇可以对于各国国内某些特殊利益集团进行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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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例外: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普惠制;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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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GATT1947中的最惠国待遇的区别
其区别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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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1947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仅限于货物贸易领域,而WTO中最惠国待遇原则则适用所有协议,包括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以及非关税壁垒措施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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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1947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不适用非关税壁垒。
第二节 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国民待遇原则通常是指缔约方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相同的待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第三节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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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原则是指,政府对其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和行政命令以及执行和实施的程序、标准和规则必须及时公开,未经公开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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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
- 政府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和行政命令公布以后才能实施。
- 执行和实施的程序、标准和规则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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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原则适用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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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中的机密资料。
A.可能妨碍法令的贯彻执行;
B.可能有损于公共利益;
C.有损于公私企业正当的商业利益。 -
服务贸易中机密资料。
A.可能有损于公共利益;
B.有损于公私企业正当的商业利益。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的机密资料。与货物贸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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