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及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2007年10月31日·1903 字·4 分鐘 Reading LAW 民法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进行事务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一方称为本人,又称为受益人。
简述债务承担的种类,条件及法律后果 2007年10月25日·1960 字·4 分鐘 Reading LAW 民法 所谓债务承担,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该第三人叫做承担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2007年5月15日·983 字·2 分鐘 Reading 民法 LAW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包含有几层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