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 Cheung 是在看 「Thrash1」 的時候,第一次真正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存在。電影本身其實並沒有特別離經叛道的地方,一位由 Phoebe Dynevor 飾演的孕婦,被置於一個逐步升高壓力的敘事環境中,觀眾理論上應該隨著情節推進而產生不確定感與風險預期。然而就在這種情緒即將成立的時候,Mari 很篤定地告訴 Y Cheung,不需要擔心,孕婦和小孩在這類作品裡不會出事,因為「法律不允許這樣拍」,甚至還舉了 The Walking Dead 作為例子,說這部劇當年就因此吃過官司,還被罰了不少錢。
這句話的問題,不只是它不正確,而是它過於合理。合理到什麼程度?合理到它可以直接破壞一部作品的基本敘事張力。一旦你接受了這個前提,那麼所有涉及這類角色的危機場面都會自動降級為形式上的演出,而不再具備真正的風險。
但只要稍微查證,就會發現整個說法是站不住腳的。無論是在美國、歐洲,還是其他主流影視市場,從來不存在一條明文法律規定「影視作品不得描繪孕婦或兒童死亡」。實際存在的只有分級制度、播出規範以及平台內部標準,而這些機制的作用,是對內容的呈現方式進行分類與限制,而不是對敘事本身做出角色層級的禁止。換句話說,它們關心的是你如何呈現,而不是你是否可以讓某個角色死亡。
至於 The Walking Dead,確實曾經被處罰,但原因與內容倫理毫無關係,而是因為在劇集中使用了模擬的緊急警報音效,觸犯了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對公共安全訊號的管制規範2。這類規範的核心邏輯在於避免公眾對真實警報產生錯誤反應或鈍化3,而不是對劇情中誰可以死、誰不可以死進行道德裁決。把這樣的案例拿來證明某種「角色保護法則」,本質上只是將完全不同領域的規範錯誤拼接在一起。
問題在於,當你把這些錯誤資訊剝離之後,卻仍然會發現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在大量主流影視作品中,孕婦與兒童確實呈現出極高的存活傾向。這種現象甚至在影視研究中被反覆討論,並被概括為一種敘事慣性(Improbable Infant Survival/Infant Immortality)。也就是說,它並非規則,但長期運作的結果,讓它看起來像規則。
這種慣性的來源其實不神祕。首先是商業層面的風險控制,製作方對觀眾情緒反應的預期,使他們傾向於避開可能引發強烈反感的情節;其次是文化層面的象徵結構,孩子與孕婦往往被自動等同於未來與希望(Natalism),這種象徵關係會在無形中對敘事施加約束;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是創作者與產業本身的自我審查機制。當某種內容被預期會引發爭議時,它往往在還沒有被真正討論之前,就已經在創作階段被排除。
也正是在這裡,問題開始變得不那麼單純。如果只是影像層面的處理,例如避免直接呈現某些場面,透過剪接或敘事視角進行轉化,那仍然可以被理解為一種美學選擇;但當這種傾向進一步發展為在劇情層面直接刪除可能性,也就是讓某些角色在設計之初就被排除在「可以死亡」的範圍之外,那它就不再只是風格問題,而是一種預設立場。
在一個已經存在成熟分級制度的環境中,觀眾本來就具備選擇權。他可以不看,可以避開,也可以選擇適合自己承受範圍的內容。在這種前提下,如果創作端仍然主動替所有人劃定一條不可逾越的敘事紅線,那實際上並不是在保護觀眾,而是在限制創作本身的表達空間。
回過頭來看,Y Cheung 其實仍然感謝 Mari 。正是因為那句「這是法律規定」,Y Cheung 才會去查證,才會意識到這個長期被忽略的現象。只是也正因為如此,這句話才顯得更加值得警惕。它之所以能夠成立,不是因為它正確,而是因為我們已經對這種敘事結果過於熟悉,熟悉到會自動為它補上一個不存在的制度理由。
「孕婦與小孩不能死」從來不是法律,但它確實正在變成一種比法律更穩固的東西。當某種限制不再需要被明文規定,而是透過市場預期、文化象徵與自我審查內化為創作前提時,它反而更難被質疑,也更難被突破。而 Y Cheung 無法認同這樣的狀態,因為當創作開始預設某些內容不應該存在時,被削減的從來不只是衝擊性,而是敘事本身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