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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法理学 on 瓶子裡的小狐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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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阐述法治的科学含义及条件（法理学作业）未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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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4 Dec 2006 21:01:0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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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h2 id=&#34;法治的科学含义&#34;&gt;法治的科学含义&lt;a class=&#34;anchorjs-link&#34; href=&#34;#%e6%b3%95%e6%b2%bb%e7%9a%84%e7%a7%91%e5%ad%a6%e5%90%ab%e4%b9%89&#34;&gt;&lt;/a&gt;&lt;/h2&gt;&lt;p&gt;    从法治思想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古希腊的思想家柏拉图首次明确把法治作为治国方略提出，他强调“如果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随后有许多学者对法治进行过探讨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亚里士多德，戴雪与1915年全世界法学家大会对法治的界定。亚里士多德尽管没有对法治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但他却给出了法治的两个必备的要素。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其法治理论对西方法治传统产生过久远深刻的影响。戴雪则是系统地提出并阐释了法治的含义，这就是学界所熟悉的法治三原则：“除非明确违反国家一般法院以惯常方式所确立的法律，任何人不受惩罚，其人身或财产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且所有人，不论地位条件如何，都要服从国家一般法律，服从一般法院的审判管辖权”；“个人的权利以一般法院提起的特定案件决定之”。 戴雪的法治三原则对于反对封建特权，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具有重要价值，因而对西方乃至非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而195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国际法学家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德里宣言》把法治原则归结为四个方面；即：(1)立法机关的职能是创造和维护个人尊严得到维护和各种条件，以便使“人权宣言”中的原则得到实施。(2)法治原则既要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不使其滥用权力，同时也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来维持法律秩序，但赋予行政机关以委任立法权时以不能取消基本人权为限度。(3)要求有正当的刑事程序，充分保障被告辩护权、受公开审判权，取消不人道的和过度的处罚。(4)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司法独立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法律之门对贫富平等地开放，等等。以上种种关于法治的含义，一般说来，在历史上起到了积极作用，有着历史的进步意义，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但也因为历史的局限性而有其各自的不足。&lt;/p&g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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